免費工具 · REVIEW SCHEMA 產生器
評論摘錄結構化資料產生器(Review schema)
產生 Google 真的會用的 Review 與 AggregateRating JSON-LD——而且在你貼上之前就告訴你,這段標記是不是那種會讓網站失去星星的寫法。自家店家的評論、從別的網站搬來的評分、沒揭露的業配,這三種產生器都不會默默照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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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gle 接受的 17 種受評類型之一。
一個特定的東西。不是類別、不是清單,也不是「本店服務」。
nested 把評論放進受評項目裡、省略 itemReviewed——Google 範例用的就是這種;standalone 則輸出一個自己寫明受評對象的 Review。
數字、像 6/10 的分數,或百分比。小數點用「.」,不要用逗號。
省略就當成 5 分制——10 分制的 9.2 分沒寫 bestRating,會被讀成超過滿分。
省略就當成最低 1 分。
要是有效的姓名或名稱;Google 繁中文件寫的是少於 100 個半形字元。把促銷文字寫進這一欄,會失去能顯示評論者的摘要格式。
只要給了平均分數就必填——ratingCount 或 reviewCount 至少要有一個。
全部在這一頁裡執行,評論文字、姓名和分數都不會離開你的瀏覽器。可見區塊的欄位名稱可以配合版面調整;分數、名字與評論原文不要改。
資料來源:Google 搜尋中心〈評論摘錄 (Review、AggregateRating) 結構化資料〉(自刊評論、匯總與獎勵評論、評論者名稱)與〈產品摘要結構化資料〉(優缺點支援的語言);公平交易委員會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〉(106 年 1 月 19 日修正)與公處字第 102184 號處分書;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與第 25 條。以上皆於 2026 年 9 月 26 日查閱。本頁說明規範的內容,不是法律意見。
評論摘錄結構化資料怎麼產生
先回答「評的是什麼、誰寫的」。其中三個答案會讓產生器停下來,因為在那三種情況下,加了標記比什麼都不加更糟。
- 說清楚評的是什麼。 一個具名的特定項目,而且是 Google 接受的 17 種受評類型之一。分類頁或商品清單不是有效的受評對象。
- 誠實回答三個勾選框。 自家的東西、別的網站收集的評分、評論者拿了好處。每一個都對應一條成文規則,其中兩條會直接列為錯誤,不只是警告。
- 分數連同量表一起給。 一個分數;如果不是 1 到 5 分制,就補上 bestRating 和 worstRating——因為省略時,Google 就是這樣假設的。
- 寫上評論者。 author 是必要屬性,而且要是有效的姓名或名稱。把折扣資訊塞進評論者欄位,正是 Google 把這條規則寫下來的原因。
- 兩份輸出都貼上。 JSON-LD 放進刊登評論的頁面;可見區塊帶著同樣的分數、同樣的名字、同樣的文字——這是規定,不是加分項:評論內容必須讓讀者在頁面上看得到。
自家店家的評論不能標星星:Google 叫它「自刊評論」
評論摘錄結構化資料產生器會把一個分數和它的評論者轉成 Review 或 AggregateRating 的 JSON-LD——也就是搜尋結果裡那排星星背後的結構化資料。在那之前,有一個問題值得先回答:你是在評論別人的東西,還是在發布別人對你的評價?
Google 的評論摘錄規範說得很直接:如果接受評論的實體能控制自身獲得的評論,其使用 LocalBusiness 或任何其他類型 Organization 結構化資料的網頁皆無法使用星級評論功能。文件舉的例子,就是店家介紹網站上自帶的評論——不管是直接寫在結構化資料裡,還是透過內嵌的 Google 商家評論或 Facebook 評論小工具帶進來。Google 繁中文件把這一類稱為「自刊評論」。
這種標記驗證得過,卻不會長出星星;網站要是堅持下去,換來的可能是人工判決處罰。所以這個工具會先問,然後停下來。
這條規則沒有說的事也要講清楚,因為它常被講過頭:它的範圍是 LocalBusiness 與 Organization。網店在自己賣的 Product 上標記買家真實留下的評分,是正常而且允許的——那裡的限制是後面幾條。產生器正因如此,對兩種情況的處理不一樣:店家與機構直接列為錯誤,其他類型給警告並說明界線。
業配、寫手、送公關品換評價:公平交易法也在看
Google 的規範禁止未揭露獎勵關係的評論,舉的例子是以金錢、折扣、優待券或免費產品交換、卻沒有清楚醒目揭露的評論。在台灣,同一件事還有一條法律線,而且兩邊畫的位置幾乎一樣。
- 公平會〈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〉。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的「利益關係」——僱用、贈與、受有報酬或其他有償關係——只要不是一般大眾可以合理預期的,就應於廣告中充分揭露。規範說明舉的例子,正好是免費收到遊戲主機後寫評測的部落客,以及沒表明員工身分、在討論區推自家產品的發文者。
- 部落客推文和論壇發言都算。規範說明第五點:以社群網站推文方式為之,未充分揭露利益關係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,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;依第 42 條,罰鍰是新臺幣 5 萬元以上、2,500 萬元以下。
- 寫的人也有責任。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: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仍為薦證,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;不是知名公眾人物、專業人士或機構的,以所受報酬的十倍為限。
這不是紙上談兵。2013 年 10 月,公平會以公處字第 102184 號處分台灣三星電子:隱匿事業身分、佯裝一般大眾在網路上行銷自家商品並評論競爭對手的商品,罰鍰新臺幣 1,000 萬元,承攬的兩家行銷公司另罰 300 萬元與 5 萬元。當時引用的是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;2015 年全文修正後,同一段條文是現在的第 25 條。
所以表單上「評論者拿了好處」一勾,產生器就列為錯誤:沒揭露的業配評價,在 Google 是違反規範,在台灣還可能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。要標,就先在頁面上把利益關係寫清楚。
量表預設 5 分、作者要是人名、評分不能搬
- 省略 bestRating 就是 5 分制,省略 worstRating 就是最低 1 分。用 10 分制打分的網站標了
8.4卻沒寫bestRating,等於發布了一個五分滿分的 8.4 分。Google 看得懂分數和百分比——6/10、60%自帶量表——單獨一個數字則不然。 - 小數點用「.」。
4,4不是4.4。在 JSON-LD 裡,值就是值。 - 評論者要是有效的姓名或名稱。Google 繁中文件寫的是「長度必須少於 100 個半形字元」,超過就不會採用能顯示評論者的評論摘錄格式。它舉的無效名稱是「週六前購票可享 5 折優惠」,食譜文件則是「食材半價」——一看就知道這條規則在防什麼。產生器認得出百分比、網址和英文的促銷字(off、sale…);中文的「5 折」「滿千送百」它不會認,這要靠你把關。
- 不要匯總其他網站的評分。賣場上的 4.9、Google 地圖上的 4.6,都屬於那個平台的頁面,抄過來標記就是違規,數字是真的也一樣。
- 評一個特定項目,不評一個類別。Google 要的是「特定項目的評論資訊,而不是項目類別或項目清單的評論」。「本店服務」「熱銷排行」不是受評對象;產生器只認得英文的類別寫法(best…、…services),中文的要你自己判斷。
還有兩條很容易做到、也很容易忘:頁面上有多則個別評論時,要一併加入它們的累計評分;而且標記的評論內容必須讓人一眼看出頁面上有評論——文字和分數都要看得到。這個工具之所以有第二份輸出,就是為了這一條。
開箱文與評測:巢狀或獨立,還有優缺點目前沒有中文
如果你寫的是開箱或評測——一篇文章評一件商品,最後給一個分數——這種頁面在 Google 的分類裡屬於產品摘要:頁面上沒有販售,只有評論。兩個細節值得先知道。
巢狀或獨立。評論巢狀放在受評項目裡時,要省略 itemReviewed,因為上層項目就是受評對象;獨立的 Review 則必須寫明它評的是什麼。兩種都有效,Google 的範例用巢狀,這個工具也預設巢狀。
優缺點。Google 可以在編輯性質的產品評論上顯示優缺點,用 positiveNotes 與 negativeNotes 標記。但依產品摘要文件,這項體驗提供的語言是荷蘭文、英文、法文、德文、義大利文、日文、波蘭文、葡萄牙文、西班牙文和土耳其文——目前沒有中文。繁中評測把優缺點寫清楚仍然值得,只是別期待搜尋結果長出那一塊。
如果這一頁的答案是「不能標」,推薦語也不必刪。放在你自己網站上的評價,仍然在做最重要的兩件事:說服讀者,以及給 AI 回答引擎一句句具名、可以引用的話——兩者都不靠結構化資料。星星會出現在你控制不了的頁面上;想讓店家資訊更完整,該用的是營業時間、座標這些屬性,見 當地商家結構化資料產生器。問答區塊則交給 FAQ schema 產生器。
常見問題
什麼是評論摘錄結構化資料產生器?
評論摘錄結構化資料產生器會把一個分數和它的評論者轉成 Review 或 AggregateRating 的 JSON-LD——也就是搜尋結果裡那排星星背後的結構化資料。這個產生器在你填表時檢查評論規範,並寫出一段值完全相同的可見評論區塊。
自己店家的 Google 評論,可以放到官網加上 schema 嗎?
可以展示,不能標記。Google 規定受評實體能控制自身獲得的評論時,使用 LocalBusiness 或 Organization 結構化資料的網頁無法使用星級評論功能,透過內嵌的 Google 商家評論或 Facebook 評論小工具帶進來的也一樣。
這條禁令也管我自己賣的商品嗎?
不管。成文的限制只針對 LocalBusiness 與 Organization。網店在 Product 頁上標記買家真實留下的評分是允許的,但其他規則照樣適用:不搬運別的網站的評分、不放虛假評論、任何好處都要清楚揭露。
可以把賣場上的評價搬到官網顯示星星嗎?
不行。Google 的規範寫著請勿匯總其他網站的評論或評分,賣場上的平均分數屬於那個賣場的頁面。如果你自己的網站上有多則買家評論,則應該一併加上這些評論的累計評分。
業配文或收了公關品的評價,可以標記嗎?
先在頁面上清楚醒目地揭露。Google 禁止未揭露獎勵關係的評論,也就是以金錢、折扣、優待券或免費產品交換卻沒有揭露的評論。在台灣,公平會的薦證廣告規範說明也要求充分揭露利益關係,部落客推文與論壇發言都包括在內。
沒有寫 bestRating 會怎樣?
Google 會假設是 5 分制,最低 1 分、最高 5 分。10 分制的分數沒寫 bestRating,就會被拿去對照 5 分制來讀。分數和百分比自帶量表,所以 6/10 和 60% 不寫也不會混淆。
評論者名稱為什麼有長度限制?
Google 繁中文件寫的是必須少於 100 個半形字元,否則網頁不會採用能顯示評論者的評論摘錄格式。這條規則是因為這個欄位被拿來塞促銷文字,Google 舉的無效評論者名稱正是「週六前購票可享 5 折優惠」。
有沒有星星是一回事,有沒有人點進來是另一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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